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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新*发布
医保新变化
重大影响
受益每个人
变化1
自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
变化2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变化3
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受益所有参保人员。
还有更多新变化,令人振奋,看病省钱又方便!
加强改进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一)
转移接续参保关系,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按照精准到人要求,建立与扶贫、税务部门沟通机制,实行参保专项台账管理。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策,确保动态参保、应保尽保。
(2)用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脱贫攻坚运行调度模块、*策监测模块、督战模块,实时监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为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3)对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应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2、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2)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
(3)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4)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3、新生儿
(1)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2)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
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4、退役*人
(1)*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未就业*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未就业*人配偶,在*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障部门要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务。
5、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1)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6、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在*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二)
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确保参保人待遇不“中断”
1、合理设定参保扩面目标
(1)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参保扩面目标。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逐步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以本地区非就业居民为参保扩面对象。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策。
2、落实参保缴费*策
(1)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2)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策。
以农民工、城乡居民、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为重点,加强参保服务,落实各项参保*策。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3、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
(1)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2)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4、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1)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2)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3)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5、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1)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成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减少重复参保缴费。
(2)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
(3)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4)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可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对其他情况,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可以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
6、加强财*补助资金管理
(1)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补助资金。
(2)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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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保门诊封顶线提高至元/年
(1)从元/年调整到元/年
北京市医保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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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起,北京将城乡居民医保现行门诊封顶线从元/年调整到元/年!本次门诊封顶线调整不增加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
另外,为方便城乡居民就医并引导合理就医秩序,医院、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由75%提高到78%。
(2)北京医保年将增加种药品
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医保将增加种药品,其中涉及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
北京市还对主要在门诊使用、非处方药等种药品,按国家规定对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限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2
“一老一小”个人缴费元/年人均财*补助增千元
(1)医保人均财*补助标准均有提高
北京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结构,个人缴费标准和人均财*补助标准同时调整,老年人、学生儿童、劳动年龄内居民医保人均财*补助标准均有提高。
年城乡居民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为元/年,其中,个人缴费元/年,财*人均补助元/年;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元/年,其中,个人缴费元/年,财*人均补助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元/年,其中,个人缴费元/年,财*人均补助元/年。
参保个人须按新的缴费标准在扣款账户中存有足额存款,确保能如时扣款完成参保缴费。
(2)老年人、学生儿童
个人缴费增加元
据了解,为保证本市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年,人均财*补助增加元,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增加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增加元。
本市将通过持续加大财*投入,进一步提升对居民医保的运行保障力度。
3
门诊医院提高报销比例
市医保局自年起
将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待遇*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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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将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的基础上,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区内就医,医院报销比例,医院、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78%。
4
放开*策,扩大门诊首诊范围
(1)需要先在基层首诊才能转诊
按以往*策,城乡居民中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需要先在基层首诊,才能转诊到选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否则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2)扩大门诊首诊范围
自年1月1日起,本市将放开*策,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由原来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区、镇两级*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
这意味着只要参保人选择医院作为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就医,享受医保。这些医疗机构同时还医院,如有需要,医院。
5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1)昂贵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门诊实际补偿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住院实际补偿比例提高了8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常见病、罕见病及一些癌症昂贵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参保人员达到.8万人,其中老年人.5万人,学生儿童.8万人,劳动年龄内居民58.5万人。
(2)全体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年财*部门按照每人每年元对城乡居民医保给予补助,财*补助占总筹资额的88%。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由家左右增加到近家。
全体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民就医不再先垫付后报销。当年,居民参保人员就诊次数增加了万人次。
6
实现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和兜底保障
北京进一步加大财*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弃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员等13类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制度统一以来,财*已投入近1.5亿元保障了37万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和兜底保障。
7
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持续至明年2月底
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年11月11日至年2月29日。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从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手续办理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社保所或长期居住地社保所参保。每月5日至20日,居民还可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自助缴费。
8
调整48项医疗服务价格,包括10元的价格规定
结合本市医疗服务实际,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据悉,此次调整涉及48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口咽部异物取出术、肢体静脉切开取栓术、全肺灌洗术等。
(1)价格规定为元的类别
调整中对项目内涵、除外内容、项目价格、医保类别、工伤保险类别等皆给出了明确的规范。
像肢体静脉切开取栓术,包括消*铺巾,切开皮肤,游离静脉,静脉肝素抗凝,阻断并切开静脉,挤压肢体远端或取栓导管取栓,冲洗、缝合静脉,彻底止血后放置引流,关闭切口等在内,价格规定为元,属于甲类医保类别。
(2)价格规定为10元的类别
像动脉内高压注射项目,价格规定为10元,包括将造影导管送至拟造影动脉部位,应用高压注射泵进行动脉造影;导管尾端接压力监测,测定动脉内压力,必要时在特定部位取血进行血气分析。
不含动脉造影、监护、影像学引导(DSA引导)也属于甲类医保类别。
(3)价格规定为8元的类别
像显微镜下幕上浅部肿物切除术,价格规定为8元,该项服务指胶质瘤、脑转移瘤、胶质增生、脑膜瘤。
服务内容包括上头架,消*铺巾,切皮,双极止血,气钻或电钻颅骨钻孔,铣刀取下骨瓣,头架附加,切开硬脑膜,显微镜下暴露并切除肿瘤,根据情况行超声吸引、止血。必要时放置引流装置、骨瓣复位、缝合、包扎。
不含神经导航、神经电生理监测、术中超声监测、超声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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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约挂号统一平台可预医院号源
患者可通过北京预约挂号统一平台,预医院号源。
市卫健委日前发布《关医院接入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的通知》。
北京预约挂号统一平台(预约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