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保中心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文件要求,我院于近期开展年下半年门诊规定病种申报、鉴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群:符合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的市直职工与市直参保居民(原城镇居民)、油田参保居民。
二、申报时间:年8月5日至8月31日。
请您在规定时间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彩色照片1张、近两年内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到医保办公室填写申请表。
三、申报地点:南阳医专二附院住院部一楼医保办公室
四、鉴定时间:年9月6日上午8:00--11:30(过时不予办理)。
五、鉴定地点:南阳医专二附院门诊楼六楼
请您谨遵上述要求,并相互转告。
医专二附院-
南阳医专二附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年8月3日
附一: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体检项目、鉴定及定额标准一、恶性肿瘤
鉴定标准: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平片、B超、CT或MRI生化指标、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任一条且须进行抗癌治疗者。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及病理报告。
2、根据病种不同,确定X线平片,B超,CT或MRI,内窥镜等。
3、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诊断者不再体检。
支付标准:
1、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放化疗期间服用或使用必须的对症药品及预防放化疗副作用的药物;必要的门诊手术治疗。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2、门诊康复治疗:只限抗癌活性的药物治疗(含中医药治疗)及癌性止痛。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鉴定标准:
1、慢性肾功能衰竭症状:
(1)胃肠道表现;
(2)血液系统表现;
(3)心血管系统表现;
(4)皮肤粘膜表现;
(5)肾脏形态检查;肾脏体积缩小。
2、肾功能异常;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即往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透析治疗资料。
2、血常规,肾脏B超,肾功能,尿常规,电解质。
3、正在进行透析治疗者不再体检。
支付标准:
1、血液透析治疗
采取定点医疗管理,按项目付费:
(1)根据患医院透析科制定出个体化透析治疗方案,并由科主任及医保办签字,同时建立个人门诊透析治疗病历档案,由透析科保存。
(2)病人透析方案到医疗保险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如事后申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方案如需变更,及时与医疗保险中心联系。
(3)门诊透析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规定病种统一支付。
(4)根据患者病情,院方要严把透析、用药关,治疗方案与病情应相符合,如不按方案执行或变通虚假上传者将取消透析定点资料,医疗保险中心将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5)门诊透析期间归透析科管理,所需药品及特殊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业医师开处方,门诊支付范围仅限于肾衰本病的治疗,且必须记录在案,本病以外的疾病不属该支付范围。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待遇。
2、腹膜透析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3、非透析治疗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三、异体器官移植
鉴定标准:
肾脏、骨髓、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须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体检项目:
1、即往病史资料、异体器官移植证明、抗排异用药证明。
2、移植器官B超检查。
3、肾功能,电解质,尿常规,血常规化验。
4、正在进行抗排异治疗者不再体检。
支付标准:
1、抗排异治疗。
2、化验项目: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环孢素浓度测定。
手术后第1天至第天,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手术后第天至天,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手术后第天至天以上,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鉴定标准:
1、有急性脑血管病史:脑出血、脑梗塞;
2、有肢体的功能障碍,肢体肌力<Ⅲ级,严重吞咽困难,失语,大小便失禁,共济运动不良;
3、经CT或MRI辅助检查证实属责任病灶。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且有肢体功能障碍。
2、脑CT检查,必要时做脑部磁共振检查。
支付标准:
1、对症治疗。
2、并发症治疗。
3、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五、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鉴定标准:
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具备以下并发症两项者:
1、微血管症变:眼底血管病变Ⅲ期以上、肾病Ⅲ期以上;
2、大血管病变:脑梗塞、出血、心梗、糖尿病足等;
3、周围神经病变。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肝功能,眼底检查,必要时做心脏彩超,心电图或下肢血管多普勒检查,肌电图等。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并发症治疗。
3、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六、肝硬化(肝化失代偿期)
鉴定标准:
1、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肝功能异常、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
(1)脾肿大及脾亢;
(2)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3)腹水。
3、影像学检查证实。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血常规,肝功能(谷草、谷丙转氨酶、胆红素、白蛋白、球蛋白、HbaAg等),腹部B超,必要时做胃镜检查。
支付标准:
1、保肝降酶治疗。
2、降低门脉压力,预防消化道出血。
3、抗肝纤维化,阻止肝硬化进一步发展。
4、治疗并发症。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七、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鉴定标准:
1、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附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2、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或冠脉造影、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像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3、目前有心绞痛症状,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室壁瘤等。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心电图、心脏彩超。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八、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鉴定标准:
1、有三年以上的慢性支气管炎病史伴肺气肿体征;
2、有相应的X线表现:两肺纹理增粗、紊乱,呈网状或索状、斑点状阴影,肺透亮度增加,肺气肿显著;
3、呼吸功能检查: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占用肺活量的比值减少(﹤70%),最大通气量减少(预计值的80%);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肺功能检查。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0元。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
鉴定标准:
1、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变形,至少6周;
2、X线提示关节变形骨质侵蚀等;
3、化验检查:类风湿因子,ANA1:以上。
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即往病史资料。
2、手部关节X线平片,类风湿因子,血沉等。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辅助治疗。
3、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十、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鉴定标准:
1、有经确诊的原发疾病,轻微活动即出现心悸、呼吸困难;
2、颈静脉怒张,肺部罗音,肝脏明显肿大、浮肿;
3、X线摄片显示肺泡水肿,肺间质水肿,胸腔积液,心胸比≧0.5(后前位片);
4、经静脉压﹥6cmH2O,心排指数﹤2.2L/min·㎡;
5、心脏射血分数EF值≤40%。
具备以上其中三项者即可鉴定为慢性心功能不全Ⅲ级。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胸片,心脏彩超,肝脏B超。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鉴定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骨髓至少一个部分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
3、排除全血细胞减少的其它疾病;
以上三条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血常规、骨髓穿刺病理学检查。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鉴定标准:
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浆膜炎;胸膜炎或(及)心包炎;
4、神经系统异常;抽搐、精神异常;
5、尿检异常;蛋白尿、尿中红细胞和(或)管型;
6、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7、免疫学检查异常;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
8、抗核抗体(ANA)效价增高。
具备以上条件中四项以上者可鉴定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中3、4、5、6必备两项。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胸片、血常规、尿常规、抗DNA抗体,抗核抗体ANA,补体及SM抗体,免疫球蛋白等。
支付标准:
药物治疗。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长按识别左边